创建时间:2017-11-10 浏览数:538
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共1155枚,残片80枚,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篆,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据考证,该墓的主人名叫“喜”,生前曾担任过县的令吏,参与过“治狱”,这些竹简可能是墓主人生前根据工作需要对秦朝的法律和法律文书所作的抄录。
李学勤等十多位学者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辛勤工作终于弄清了这批竹简的内容和价值。秦简的内容十分丰富,共有《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甲种和乙种等10种书籍(《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云双宿双梦秦简整理小组根据内容拟定的)。《编年记》记载了从秦昭王元年(前306年)到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统一全国战争过程中的大事,很多记载和史记的记载一致。某些记载比《史记》更详细。
睡虎地发现的秦律竹简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法律问答问前面是律文后面是问答式的解释。教官吏如何处理各种刑事案件。其中最重要的是非法取得财物的“盗”,和杀伤他人的“贼”。所谓“盗”,从盗窃钱币、珠玉到衣服,乃至于偷采别人的桑叶。二是封诊式,主要是处理各种民间民事和刑事的案例,如盗马的、盗铸钱的、争夺敌人首级的、争夺走失的牛等等。三是其他各种法律。实质上就是政府的各种规章制度。有关农田林苑的管理、田税的定额有《田律这》,有关学徒的考绩有《均工》,有关户口登记管理的有《傅律》,有关邮送公文的制度有《行书律》,有关游士的管理有《游士律》。
秦律十八种
共202简,位于墓主身体右侧,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18种,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每种律文均为摘录,非全文。
效律
共61简,位于墓主腹部,简长27厘米,宽0.6厘米。标题写在第一支简的背面。规定了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账目作了详细规定,律中对兵器、铠甲、皮革等军备物资的管理尤为严格,也对度量衡的制式、误差作了明确规定。
秦律杂抄
共42简,位于墓主腹部,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等墓主人生前抄录的11种律文,其中与军事相关的律文较多。
法律答问
共210简,位于墓主颈部右侧,简长25.5厘米,宽0.6厘米。以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所作解释,相当于现时的法律解释。主要是解释秦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也有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
封诊式
共98简,位于墓主头部右侧,简长25.4厘米,宽0.5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简文分25节,每节第一简简首写有小标题,包括:《治狱》、《讯狱》、《封守》、《有鞫》、《覆》、《盗自告》、《□捕》、《盗马》、《争牛》、《群盗》、《夺首》、《告臣》、《黥妾》、《迁子》、《告子》、《疠》、《贼死》、《经死》、《穴盗》、《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还有两个小标题字迹模煳无法辨认。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桉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桉例。
编年纪
共53简,位于墓主头下,简长23.2厘米,宽0.6厘米。简文分上、下两栏书写,逐年记载秦昭王元年(前3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秦灭六国之战大事及墓主的生平经历等。
语书
共14简,位于墓主腹下部,简长27.8厘米,宽0.6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
为吏之道
共51简,位于墓主腹下,简长27.5厘米,宽0.6厘米。内容主要是关于处世做官的规矩,供官吏学习。
日书
甲种《日书》共166简,位于墓主头部的右侧,简长25厘米,宽0.5厘米,两面书字。乙种《日书》共257简,位于墓主的足部,简长23厘米,宽0.6厘米,最后一简简背有“日书”标题。甲种《日书》载有秦、楚纪月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