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时间:2018-11-29 浏览数:468
1.案件过程:
2013年11月17日晚上九点左右,天色已黑。在某大厦三楼的某个的办公室里传来了一阵枪声,大厦外一辆敞篷车上的人被射杀了。
过了一天,警方推断是阿普里尔搞的好事。
(此人就是阿普里尔)
可是他的同事说不是他干的,这到底是咋么回事?
又经过了两天的调整查,警察发现受害者被打中的枪子弹是
M1944式卡宾枪射出来的,受害者死亡的那天阿普里尔早就买了M1944式卡宾枪,并且带到了办公室,
(此人是受害者)
2:警方推理过程:如下
3.我的观点与理由:警察犯了归纳法推理以偏概全的错误。警察犯错很危险⚠️ 警察犯错了就很可能会伤害到无辜的人,所以警察工作应该需要谨慎、严谨的去推理,用充分的证据支撑。
这个证人的证词会害死无辜的人的。如果他的证词是“当时看到阿普里尔正在三楼的那个办公室对着敞篷车上的人开枪”,那样才不会冤枉到无辜的人!
所以我认为警察还是再详细的调查下去吧……
(重新出发调查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