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时间:2017-03-31 浏览数:505
零花钱合同
甲方: 肖雯予 乙方: 妈妈
肖雯予和妈妈商量后决定做到以下几条:
1. 妈妈每个月给肖雯予零花钱(年龄 * 3元)。
2. 每月零花钱可用为:储存60%、慈善10%、自由支配30%.
3. 零花钱不可以一次用完。
4. 每次花钱、收入都要记账。
5. 不要把钱用到不该用的地方。(不可把钱带入学校。)
6. 妈妈每次要按时给钱。(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给钱可下次一起补足)
妈妈承诺做到以下:
1. 按以上规定每月给肖雯予零花钱;
2. 妈妈每月检查一次零花钱记账本,如记账不清楚,不完整则妈妈有权减少零花钱数目;
3. 自由支配的钱严禁用于购买垃圾食品;
4. 肖雯予储存的钱达到100元时作为奖励妈妈再拿出100元和肖雯予的一起存入银行。
孩子: 肖雯予 妈妈:文芳杰
2017.3.31. 2017.3.31.